注册外资商贸企业
随着《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》的实施,取消了原来对外商投资者的地域限制,经营范围也得以扩大,注册资本也大大降低。在《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》下经营方式灵活,既可以合资、合作、独资方式设立,也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,还可以同时从事一种或几种销售业务,更重要的是,一旦获得批准,即自动拥有进出口权。因此,《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》的实施受到海外投资者的青睐。
设立形式
独资、合资、合作
注册资本要求(资本金应与经营规模相配合)
- 商品批发、贸易为人民币50万元
- 商品零售业为人民币30万元
- 其它服务业为人民币10万元
经营范围
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贸企业
- 商品零售
- 自营商品进口
- 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
- 其它相关配套业务
从事批发、贸易业务的外商投资商贸企业
- 商品批发、贸易
- 佣金代理
- 商品进出口
- 其它相关配套业务
- 采购国内产品出口
- 可从事一种或几种销售业务,其经营的商品种类应在合同、章程的有关经营范围中注明
所需文件
- 外资商贸企业签订的商标、商号使用许可合同、技术转让合同、管理合同、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件,应为合同附件一并报送
- 可行性研究报告
-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
- 公司章程
-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
-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
- 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
-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
- 银行资信证明
- 拟开设店铺的使用权证明文件或房屋租赁合同
- 进出口商品目录
- 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
- 会议记录
-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明
所需时间
经营外资商贸企业所涉及的税项
增值稅
-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:17%
-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:4%
-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达到 180 万人民币以上,且财务制度健全的商贸企业,其它则为小规模纳税人。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,因购货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。取得进出口权的,出口免税并退税。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可抵扣进项税额,出口免税但不能退税
所得稅
- 外商投资商贸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%。由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只针对外商投资生产性行业,因此,外商投资商贸企业不可享受税务优惠。但是,设在特定地区的可按 15%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,例如深圳、上海浦东、厦门、海南等
职员社会保险(社保)
- 企业每月必须为职员支付一定的社保款项,该款项通常以员工月薪的百分比计算,由于各地生活水平不一,因此各地区的计提基数、计提比例也各有不同。随附部分城市职员社保计提比例,综合区分如下:
| 外资投资企业职员社会保险计提比例 |
| |
项目 |
缴纳基数(元) |
企业负担比例 |
个人负担比例 |
备注 |
| 北京 |
社会保险 |
上年度月平均工 资 |
32.7% |
10.5% |
缴纳基数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%,上限为平均工资的300% |
| 住房公积金 |
10% |
10% |
企业应缴纳 |
| 上海 |
社会保险 |
37% |
11% |
缴纳基数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%,上限为平均工资的300%;非上海市户籍只需缴纳综合保险187.6元,由企 业负担 |
| 住房公积金 |
7% |
7% |
企业可选择是否缴纳该公积金 |
| 广州 |
社会保险 |
34.2% |
8% |
缴纳基数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%,上限为平均工资的300% |
| 住房公积金 |
8% |
8% |
企业可选择是否缴纳该公积金 |
| 南京 |
社会保险 |
34.3% |
11% |
缴纳基数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%,上限为平均工资的300% |
| 住房公积金 |
8%-10% |
10%-12% |
企业可选择是否缴纳该公积金 |
| 深圳 |
社会保险 |
17%-18% |
10% |
缴纳基数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%,上限为平均工资的300% |
| 住房公积金 |
13% |
- |
企业可选择是否缴纳该公积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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