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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三来一补企业

「三来一补」是指来料加工、来样加工、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。「三来一补」是由中国的企业法人与外商签署合作合同,并以中方的名义办理注册登记。该工厂性质既非外商企业,也非内资法人企业,形式上均属内资非法人企业。

经营方面,「三来一补」企业一般不允许内销货物,加工产品须全部出口;企业管理方面,一般由外商直接经营管理,中方仅提供协助,双方最终按议定的方式收取工缴费。

所需文件

  • 外方商业登记证、注册证书
  • 外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、回乡证或护照
  • 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
  • 外方银行资信证明
  • 厂房租赁合同
  • 负责人或经理的履历和身份证明
  • 来料加工合作合同
  • 其它相关的文件

经营「三来一补」企业所涉及的税项

「三来一补」税务相对简单,通常是以估税来计算,一般不涉及进口关税和增值税。进口设备和物料均实行保税货物监管,故不能享受出口退税。在营运中如涉及内销,一般沿用小规模纳税人税率(6%),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。

优惠政策

  • 「三来一补」企业以来料加工、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,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。加工货物出口后,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、消费税
  • 除商务部公布限制或不准加工的项目外,凡经批准的合同,其产品出口不实行许可证管理,由海关按合同规定登记出口,实行配额管理的商品,由商务部委托相关部门代管
  • 「三来一补」项目所需进口的机械设备、工具、原辅材料、自用燃料等物品,免领进口许可证,海关凭合同查验放行

「三来一补」企业转型

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(WTO)后,面对国际竞争及内销市场开放等相关政策趋于完善的情况下,来料加工优势已不复存在,弊端逐渐突显。繁重的加工费和固定的税收,让投资者不堪负荷,企业转型的需要迫在眉睫。

 

外资独资企业与「三来一补」的区分
序号 项目 外资独资企业 「三来一补」企业
1 适应法规 《外商投资企业法》 只受地方政策保护,政策相对不稳定
2 法律地位 具备法人资格 不具备法人资格,属内资非法人企业
3 法律责任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承担无限责任,当企业资产不足偿债时,其来料方(外商)负连带责任
4 法律权益 可购置土地、拥有土地使用权,对企业财产拥有处置权,有权申请商标专利权 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、财产处置权;无法以主体资格获得商标专利权
5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万元 无要求
6 股东 可由外商法团或个人组成 股东为中方企业,外方在法律上仅为委托者
7 经营期限 一般10至30年,最长50年 一般在10年以下
8 经营范围 基本无限制 只能在来料加工合作合同范围内经营
9 设立程序 较为复杂 较为简便
10 会计账务 需设置账簿 可不设置账簿
11 销售 可以内、外销 须100%外销(可内销,但手续及程序极为复杂),外销对象只能是委托方,即海外的来料加工合作企业
12 购货 对存货管理要求严格,区分国内、外采购,并分别账务处理 只需记录数量或重量
13 结算货款 可直接结算 不能以企业名义结算货款,由外方于境外结算
14 增值税 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,税率为17%,或小规模纳税人,税率为6% 加工费可申请免征增值税,若涉及增值税项目,税率为6%,不可抵扣进项税额
15 企业所得税 税率一般为25% 以税务局核定方式计算,目前基本按费用支出综合核定计算
16 税务优惠 企业所得税享受“两免三减半”优惠,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 按净利缴纳所得税的,可享受“两免三减半”优惠;按经费支出缴纳所得税的不可享受优惠
17 国外资金汇入 政府不收取任何费用 政府收取费用为汇入金额的18%至25%
18 政府收费 项目较少 较多 (如各种手续费、财政费及上缴区镇费用等)
19 外汇管理 需按物料和成品合理价格进行全额或差额核销;可按额度保留外汇,差额按牌价结汇,实施全额收付或以收抵支 仅对加工费进行核销;当地政府规定结汇成人民币,并约定较牌价低的汇率兑换;不能保存外汇
20 海关合同 一般贸易和来料、进料加工均可;进料和来料加工合同到期须进行核销 无内销合同,且来料加工合同到期须进行核销
21 海关监管费 免征 按进口料件或设备分别征0.15%、0.3%的监管费
22 进口设备监管 按产品内销情况,以及设备新旧情况,分别享受或不享受免税进口,免税则按“先征后退”方法处理 免税进口设备,海关须监管,设备到期后,可申请解除监管
23 税务筹划 可合理、合法进行税务筹划 不容易安排税务筹划。属来料加工的香港企业,在香港税务申报时可享受50%的豁免征税
24 年检 每年须参加联合年检 不需要
25 审计 必须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不需要

转型方式

目前,「三来一补」企业转型通常是先申请设立一家外资独资企业,然后以外资独资企业的名义申请生产合同及办理进出口业务,成功后再将「三来一补」企业的剩余生产设备分次或一次转让到外资独资企业中,最后才注销「三来一补」企业。这样做,既不影响现有生产,又可令「三来一补」企业平稳过渡到外资独资企业。

通常在「三来一补」企业转型中涉及最多的是设备及材料在转卖中是否超过海关监管期;在转让设备或材料时,如何妥善处理与之有关的关税及增值税等问题。对此,永胜凭籍对中国政策的熟悉和丰富的经验,为企业解决转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,从而为企业顺利过渡到外商独资企业把关护航。

服务内容

  • 代为办理有关工商、税务、海关、外汇及设备、材料转让等程序
  • 通过了解有关财务、加工合同、报关、设备监管、材料库存及核销、生产流程等状况,对企业评估是否适宜转型
  • 就转型中的问题提供顾问服务
  • 编写设立外资独资企业的规划、章程、可行性研究报告

所需时间

企业转型约需180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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