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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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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税务政策及优惠

  1. 香港有限公司缴纳利得税的先决条件:
    • 应课税利润必须来自该名人士在香港所经营的行业、专业或业务;
    • 该名人士必须在香港经营行业、专业或业务;
    • 利润必须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(包括现金、银行存款、商品交换等);
  2. 政府规定做零申报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:
    • 第一、香港公司没有购买过任何的物业
    • 第二、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业务发生(包括在港业务和海外业务)
    • 第三、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银行进出记录
    • 只有满足了这三个条件,香港公司才可以做一个业务不活跃报告(0申报)。

    很多客户会以为香港公司成立后,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,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,便无需缴纳任何的税务,也不需要出具任何的财务报表(通常是做零申报),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概念。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,其免税不是与生俱来的,免税同样需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,经过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豁免相应税款。

  3. 香港公司税务优惠:
    • 可全数扣除支出如娱乐费,车费和旅游费。 
    • 董事 (东主) 及其配偶之薪金可作为支出扣除。 
    • 以有限公司营业,海外来源之营利无需缴付利得税。 
    • 利用有限公司转让楼宇,可省回大笔之利得税,印花税及律师费。 
    • 利得税的税率是 16.5% (扣除全部经营费用,纯利润),几乎是全球最低。 
    • 移民海外人仕,如美国和加拿大,利用有限公司可避免缴纳香港及外国双重税。 
    • 可全数扣除支出如楼宇和汽车之分期供款利息,及可享有固定资产之折旧免税额。 
    • 投资中国经商人仕,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中外合资协议,海外之营利可豁免香港之利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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